索引号: 113310045561544435/2024-1624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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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利兵局长解读《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简案快办”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21 17:07 访问次数:

解读机关: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官利兵

联系人:应宗迅       联系电话:82516815

2024年6月1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简案快办”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官利兵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目的、背景有哪些?

当前“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为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遵守法定程序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办案程序,严格履行依法取证、权利义务告知等执法办案要求,确保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定案证据充分、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减损,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双提升。

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意见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简案快办”的定义,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繁简分流,对案情相对简单、违法事实清楚、案件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改进创新,优化流程,实现快速办理。

本意见明确了“简案快办”适用类型和处罚事项:

        1.对公民处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办理;

2.涉及适用“简案快办”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的案件,原则上采用“简案快办”的方式办理。

本意见明确了可以采用“简案快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及九种不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情形,对于适用“简案快办”的普通程序案件在执法流程方便做了详细的规定,实现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打破基层执法队“人少事多”的困局,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扩大执法事项覆盖面,精准提升执法效能。

同时,本意见梳理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简案快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市容市貌、市政、垃圾分类领域等10个事项。

问:《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市。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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