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4-162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4-06-25
有效性 文件编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罗华林解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16:50 访问次数:

1、初始房票如何领取?

拆迁人及全体共有人携带身份证,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具房票通知书、征收房屋补偿市场化安置协议、房票开具联系单到路桥区房票中心领取初始房票。

2、遗失房票怎么办?

持票人一旦遗失房票,请不必惊慌,房票使用人携带身份证及市级报刊遗失公告,到路桥区房票中心办理挂失补票手续,遗失的房票予以作废。

3、初始房票如何拆分?

房票使用人在购房时,若票面金额大于购房金额,需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市场化安置房屋销售合同或二手住宅过户纳税完毕凭证后向路桥区房票中心申请房票拆分,将初始房票拆分为二,一张票面金额等同购房金额,一张票面金额为剩余房票金额加上该次提前购房补贴金额。

4、 购买二手住宅房票如何更名?

房票使用人自行选择二手住宅,通过房产经纪公司与二手住宅卖方签订二手住宅销售合同并办理房产过户纳税手续,房票使用人与二手住宅卖主及房产经纪公司携带房票、二手住宅销售合同、二手住宅过户纳税凭证、房产经纪公司说明、身份证明到路桥区房票中心申请房票更名。

5、房票兑现如何申领? 余额兑现优化是怎么样的呢?

满足房票兑现条件后,可携带身份证向路桥区房票中心申领房票兑现。具体兑现优化情况见下表。

  

                        房票余额兑现优化一览表

调整前后

房票余额情况

可兑现比例或金额

调整前

房票余额在原房票总额的5%以内或少于10万元的

房票使用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直接兑现货币

调整后

房票余额在原房票总额的10%以内或少于20万元的

余额介于原房票总额5%(含)-10%(含)或10万元(含)-20万元(含)部分,可按70%兑现

余额在原房票总额的5%以内或少于10万元的,可全额兑现

解读人: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华林书记

联系电话:0576--82409073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