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加快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拟对桥洋老旧工业区块范围内实施改造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征收范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104国道,南至上蔡村村道、民房及耕地,西至上蔡村,北至峰南村村道、民房及耕地。(详见下图)
二、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析产分户、赠与行为;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继承、买卖过程中将房屋整体分割成多套;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支持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大力配合征收单位的工作。
特此通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