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4-162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4-06-0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政发〔2024〕5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03 15:46 访问次数:

为顺利推进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加快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拟对桥洋老旧工业区块范围内实施改造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征收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104国道,南至上蔡村村道、民房及耕地,西至上蔡村,北至峰南村村道、民房及耕地。(详见下图


二、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析产分户、赠与行为;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继承、买卖过程中将房屋整体分割成多套;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支持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大力配合征收单位的工作。

特此通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4531

(此件公开发布)

路政发〔2024〕5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征收范围的通告(A3).pdf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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