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44110827J/2024-1629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7-1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7-17 10:05 访问次数: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机关在2024年3月13日收到一份信访件,反映你单位存在如下情况:申请人周某(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工业区***号)曾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下斑*******(ID:木****)销售采妮雅特级美白消斑霜等未经注册、厂名厂址虚假的假冒伪劣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未公示执照;之后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调取了卖家的身份信息和店铺的实际经营地址(该商家的认证人:林某某,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卖芝桥东路***号),并将举报移送至你单位(余市监网监案移【2023】80327号),但申请人声称未收到是否立案的信息,要求你单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前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监督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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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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