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之都”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深化“亩均论英雄”导向
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列全区前20名的规上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强化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1.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招大引强。鼓励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按照项目绩效机制在路桥落地重点项目或服务基地。
2.普及管理数字化。对于制造业企业应用低代码平台实现管理数字化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
3.推广设备网络化。对于制造业企业应用数字化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联解决方案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数据价值化。对于制造业企业实施数据集成贯通,并实现管理可视化应用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工业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对建设工业元宇宙服务平台的单位,按软、硬件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300万元/年。对于制造业企业、小微园应用工业仿真、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50%补助;对于开发工业仿真软件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再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50万元。对于数字化总承包商联合开发工业元宇宙应用场景并取得软件著作权,在企业推广应用的,单个应用场景最高奖励5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区级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建设元宇宙工厂,全面实现厂区数字孪生管理、产线虚拟调试、工业仿真研发体系、元产品数字营销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提升数字赋能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区域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对于数字化总承包商引入本政策第一条相关的服务基地,其合作项目经费给予全额补助。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做大做强,在数字化总承包商运行的前三年给予300万元补助/年。对于企业应用服务基地的数字工厂、低代码平台、人工智能、咨询规划等服务,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年。对产业大脑的运营单位(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按实际运营费用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补助。
7.培育全链数字赋能服务生态。对于在我区依法经营且入驻产业集聚平台的数字经济服务商或入驻省新智造平台的,自企业支付租金起,当年单位面积(每平方米)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元/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30元/平方米,当年单位面积的营业收入达到500元/月的、给予房租补助每月20元/平方米。
8.强化数字赋能业务协同机制。对于制造业企业采购数字化总承包商总包、生态分包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按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一)申报条件
1.在申报年的上两年度内经区经信局或上级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且已在区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改造支出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场内物流设备、模具等国产及进口设备(含设备内置控制系统);二手设备、生产辅助设施和融资租赁设备不予计入;单台设备金额应达到3万元(不含税)及以上,且总额达到2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3.设备应到位并取得相应发票,发票日期为申报年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备案的项目,备案当年内未享受过资金补助的发票均有效),且支付金额已达到合同总金额的60%及以上,核定投资额以正式发票金额为准。
(二)补助标准
1.审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500万元的、50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1000万元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4%、5%的基础补助;
2.对属于新能源汽车、机电(植保清洗)、金属再生、智能卫浴、光电、数智、塑料、电摩等区“4+2+2”主导产业的、最近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的项目,补助比例分别再提高1%。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就高提高补助比例(不可重复):
(1)对省级“未来工厂”(含试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补助比例可再提高2%。
(2)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补助比例可再提高1%。
4.对当年审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最长可延长一年执行;对当年审定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最长可延长两年执行;仅对上述两种类型项目当年未兑现的补助金额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
四、鼓励配建职工宿舍
原则同意2017年11月28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配建职工宿舍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含工业地产、小微园区),在满足《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17〕74号)规定的双控指标前提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对通过核验的工业企业职工宿舍按建筑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4年1月1日以后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仅针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类及以上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各项奖补。本政策奖补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为限,若年度资金兑现总额超过预算总额,按比例调整兑现。《关于印发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路政办发〔2023〕22号)、《关于印发路桥区支持企业稳岗促产实现“开门红”政策意见的通知》(路制高办〔2024〕2号)(该政策为年度性政策,根据开门红工作安排进行年度更新调整)、《关于印发路桥区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路政办发〔2023〕43号)、《路桥区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版)》(路政办发〔2021〕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