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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5561544435/2024-162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02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02 16:29 访问次数:

建筑垃圾跟建筑渣土是城市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垃圾跟渣土的科学统筹、分类管理是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因土方开挖、危旧房改造拆除、重点项目建设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呈逐年递增趋势。

近年来,我区每年建筑垃圾、渣土产生量为200多万立方。目前我区建筑垃圾、渣土的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填埋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其结果是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并导致土壤质量下降甚至无法耕种。这使我国人均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显得更加严峻。同时,建筑垃圾中具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和可观的利用价值,如果不加处理的任其随意埋弃,无疑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

建筑垃圾共分五类,分别是:1、工程渣土。主要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可利用价值的表层土、开槽黄土、开槽砂石,以及混合碎料和垃圾等无法直接利用的杂填土。2、工程泥浆。主要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3、工程垃圾。主要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4、拆除垃圾。主要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槽产生的砖头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等。5、装修垃圾。主要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料。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消纳场选址难、落地难、资源化利用率低,以及乱倾倒等原因,建筑垃圾、渣土处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市容市貌。建筑垃圾、渣土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显得尤为紧迫。

二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我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设备落后,导致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渣土未经分拣处理就被直接运往规划的渣土消纳场采用简单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是建筑垃圾及渣土采用填埋消纳的处理方式,会占有大量的土地。长此以往会导致填埋场建筑垃圾数量增长,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并会伴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伴随着压力渐渐地沁入土壤,进而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二、相关建议及意见:

一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细化调整为就地处置设施、临时处置设施、固定处置设施,各类设施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国家及本区相关标准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筛选分拣、破碎生产线,对建筑垃圾实施就地处置,竣工前应将处置设施拆除并恢复原状。

二是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运输单位要分类运输。禁止将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拆除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消除污染的方案、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拆除。

三是推进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规划建设。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科学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优先就地利用、就地减量,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一些无法分类的含有砖头、石块、混泥土的渣土,结合城市规划,可作为绿化用土处置。

四是强化消纳管理,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全面治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擅自消纳处置行为。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立消纳定价市场化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导向机制。

五是建议在渣土消纳场结束消纳以后,按照后续谁使用谁验收的方式对消纳场进行竣工验收,对于不符合后续使用的消纳场地进行彻底整改。特别是对于设立在耕地上的消纳场地,要按照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倾倒,不得混合倾倒,不得将建筑场所产生的砖头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桩头倒入耕地,从而破坏耕地质量,导致无法进行耕种,要按照分类方法进行验收及整改。积极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答复意见:

梁华富委员:

您在路桥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渣土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第91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目前我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包括了资源化利用企业3家,中转站1家以及由城建集团开发的若干处建筑渣土小堆场。以上设施都已依据《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及标准(试行)》(台综执[2022]55号)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关于建筑垃圾就地减量,我局一直在鼓励也在践行,包括在做好污染防护措施以及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就地设置建筑泥浆固化设施进行现场脱水固化等。今年4月30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征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标化工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实现“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处置、控制排放”的目标。

二、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

行细化分类处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应当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收集存放。我区遵照执行,并对各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线上备案。

三、关于推进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规划建设。根据市执法局的考核要求,我区已于2023年完成了《路桥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依法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内容。2024年4月浙江省出台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目前该规划正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进一步完善调整,根据省要求预计于2024年6月30日前正式发文。

四、关于强化消纳管理。路桥区建筑垃圾由区城建集团统一运营,消纳价格为42元/方。自2020年以来已开发了3处消纳容量在300万方以上的大型消纳场以及若干用于低洼地改造复耕、绿化回填的零星小堆场,累计保障消纳建筑渣土1000余万方。目前我区建筑垃圾每年的产生量基本在200余万方以上。由于我区消纳场开发主要依靠低洼地改造、土地优化提升项目,自身消纳能力有限,目前已逐步寻求区外消纳渠道,包括与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集聚区)、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临海)、经开区项目形成外运消纳合作关系,着力保障消纳。对于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近年来根据省市区部署已开展了数轮排摸整改,近期结合中央环境督察以及省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新一轮的排摸整改正在进行中,包括卫星遥感、镇街巡查等。今年以来已对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立案34起,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擅自消纳处置等行为。

五、关于渣土消纳验收问题。目前区城建集团在渣土消纳前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消纳土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消纳土质符合消纳场地土质要求后方可进行消纳。消纳过程,会应用省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电子转移联单进行扫码和计量管理,亦会通过现场派驻、执法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管。由于砖头、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桩头经粉碎后均是制造再生砌块、再生骨料的材料,此类混合倾倒现象较少。消纳结束后,区城建集团会连同各级主管部门会对消纳地块进行评估验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会依法立案查处。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曾  

联系电话:82462426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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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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