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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5561544435/2024-162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02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02 16:50 访问次数:

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共同富裕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小广告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及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影响很大,每次检查清理之后到第二天就又有小广告张贴起来,造成很被动,需费的人力很大。

二、许多小广告使用加工后的塑料来制作,因此一旦剥离掉就成为废弃物,难以降解,影响城市环境,对污染问题应引起更多关注,小广告粘贴方式可能破坏公共设施,如贴在电箱,公共厕所,电线杆上,增加了清理的人工成本。

对于以上出现的现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联合执法,齐抓共治。条线结合,建议由各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由各村居负责人、行政执法、公安、中国电信公司等为成员的整治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群,及时发布乱张贴信息,电信部门查询手机号码归属,公安部门确认当事人信息,城管部门立案查处,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让违法张贴者无处遁形。

二是多方联合,集中整治。为擦亮城市及农村“面容”,建议通过综合执法部门、环卫部门和村社干部一起进行专项整治。

三是源头防控,优化服务。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乱张贴及时举报至执法部门。二是个村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便民信息栏,规范张贴,方便发布便民信息。

四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在日常管理中加大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的法治宣传,积极市民共同参与,配合做好违法小广告信息收集和举报工作,形成自管自治良好氛围,推进“牛皮鲜”治理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答复意见:

梁军、许菊芳、叶嗣林、沈心园、梁景斌等5位代表
    你们路桥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广告的管理的建议》(第22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小广告乱张贴影响城市美观,也给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您们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对小广告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主要承担建成区主、次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处的小广告牛皮癣的清理工作近年来,针对小广告乱张贴牛皮癣,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来,我局开展“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月活动,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清除“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治理身边的“脏、乱、差”,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同时,通过物业、环卫等部门,发动楼长、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定期对“非法小广告”开展清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随时打击,完成小广告“动态清零”目标2023年以来,我局共清理城区“牛皮癣”小广告62657

二是加强监管,严防严治。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情况,在小广告较严重的区域和地段,各执法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对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责令其立即清理;多次警告仍屡教不改的,联合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对“非法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及时取证、强行停机今年以来,累计停复机4个。立案查处5起,共处罚款550元。

三是搭建平台,疏堵结合。协调物和社区,在不影响社区和小区容貌的情况下,在小区宣传栏或楼道入口显眼位置设置广告张贴栏,周边的便民信息可集中在此张贴方便市民查找相关信息;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便民信息有效减少乱贴小广告现象。目前,城区各社区适当的位置区域及单元楼道内合理设置信息发布栏300余块。

四是联合联动,广泛宣传。加大对沿街商户的宣传力度,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在小广告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向居民讲解宣传相关市容管理条例。同时,在局微信公众号开通“随手拍”栏目,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抵制非法小广告,实现共治共管

感谢你们对相关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鼓励,真诚的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一如既往地关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立足职责职能,不断加强小广告整治工作,提升市容市貌,增强居民幸福感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黄琳玲

联系电话:13857611833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17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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