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当前,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路桥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加速。目前,我区共有各类小区155个,其中,物业住宅小区105个,老旧无物业小区50个,在建楼盘23个。随着城市化加速推进,基层治理的重心由传统的村落治理向住宅小区治理转移。因此,切实提升住宅小区治理能力已经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建议参照现代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住宅小区治理结构,理顺基层组织和住宅小区关系,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品质,在小区治理中切实落实党的领导,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二、案据:
一是居民需求难以满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迅速增长,呈现出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特点,而物业提供的服务大多为公共供电、供水、供暖、通风、燃料、通讯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基本服务,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是矛盾纠纷不断增长。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慢,相关的管理条例和政策存在一定的空白和遗漏,许多问题没有进行明确。同时,物业管理合同往往约定一些笼统的内容,并没有明晰具体的服务内容,针对物业服务水平较低、业主委员会运行不力、老旧小区物业设施改造不及时等问题,物业矛盾纠纷不断。2023年,全区收到小区物业信访问题件202件。
三是缺乏有力监督抓手。目前,我区物业住宅小区,符合成立业委会的有79个,已成立业委会的有71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村(社区)对小区治理本来就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能,但当前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抓手,使得监督支撑薄弱。
三、建议方案:
一是打造现代治理新体系。建议由组织部门、住建、行政执法、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牵头,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区监督、专职管理、业主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打造现代住宅小区治理新体系。
二是建立党建引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业委会和专职管理团队对党支部政治负责的方法和制度。在上级党组织正确指导下,村社基层党组织把“支部建在小区上”作为基层党建的有效抓手,小区机关党员主动“亮身份”,与小区党支部有效衔接,将治理和服务延伸至最基层。
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监督机制。针对实践中,村(社区)对小区治理负有监督职能,却无监督抓手的现实情况,建议区级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提出对《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的修改意见:探索建立监督机制,设立村社党组织可以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起罢免业主委员会或其成员等规定,从而使村(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具有切实的发力点。
答复意见:
陈云聪、陈丽华、於林江、官剑、林平、王路强、王海兵、章美芬、王金祥、张杏珠、赵吉军等11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住宅小区治理结构新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建议》(第139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我区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优化物业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物业住宅小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但是诚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迅速增长,呈现出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特点,目前物业提供的基本服务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你们也从打造现代治理新体系、建立党建引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举措,这些建议对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小区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接下来,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深化“红色物业”,持续打造党建引领示范项目。
一是持续推进“红色物业”工作,争取再培育1家“党建强、发展强”物业服务企业,再创建6个“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争创2个省级“红色物业”小区示范点。二是联合组织部门建立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社区引导符合条件的党员业主参选业委会,逐步提高业委会中的党员比例,助推业委会的规范化运行。同时,《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中,将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深化“阳光物业”,完善物业小区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每季度对物业小区考核全覆盖,我局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全覆盖,并公布信用评定结果;二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争取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率100%;三是规范业委会运行,对业委会应建尽建的进行部署,实现业委会动态成立率保持在75%以上;四是完善业委会信息公开制度,联合各街道(乡镇)、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时将《条例》规定应公开的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五是推进“业财街理”工作(业委会账户由街道管理),并推动“业财街理”财务核算小程序上线使用;探索“业标街管”制度(业委会项目招投标,街道监管),实现小区资金资产规范化管理,助推业委会规范化运行。
(三)深化“专业物业”,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
一是持续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面,争取实现专业物业覆盖率达90%以上。对一些因不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撤离的小区,将和属地街道探讨协商相关对策。二是推动“大物业”服务模式,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社区合作,统筹管理以片、区域的老旧小区,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推进专业物业覆盖工作。
感谢你们对住宅小区治理工作的关心的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梁景宇
联系电话:82895009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