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丁菊莲代表:
你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第122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来,区民政局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通过居家养老点位建设,拓宽服务(照料)中心功能,推进数智赋能实现智慧养老,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制定文件标准规范社会化运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
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状
区财政局2020年-2024年预算安排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含高龄补贴基金发放数)10991.9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助、养老补贴等方面,其中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44万元,五年年均增长16.51%,为区内养老事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区民政局在镇(街道)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家,老省心综合体3家,实现全覆盖,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托养等功能,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上发挥示范作用;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222家,实现村社区全覆盖,涵盖助餐配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为老服务。
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根据《路桥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路民〔2023〕79号),按老省心综合体20万元/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万元/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平均不少于3万元/家的标准落实经费保障。
二、制定社会化运行规范拓展服务
2023年,制定《路桥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路民〔2023〕79号),对居家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行在人力保障,服务和活动开展次数上作了明确的要求,通过助餐补助的方式激励第三方运营的积极性。在定期组织在抽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检查工作台账的基础上,由镇(街道)安排村(社区)定期对服务商开展测评。2023年路桥区积极构建城乡老年助餐体系,打造“两中心”食堂、村社食堂、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互补的多维助餐模式,目前全区开伙老年食堂21家,助餐点34家。区民政局根据老年人需求,督促镇(街道)进一步增加服务(照料)中心功能,更全面满足老年人需求。如洋洪社区老省心综合体提供陪同外出服务,收费标准30元/小时(不含外出交通费),实现助行器具规范化操作。
三、数智赋能实现智慧养老
应用台州市智慧养服务与监管平台,平台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为技术架构,为养老主要相关方提供业务、数据、资金的运营、管理、服务的闭环生态平台。区民政局要求各服务商将日常开活动记录上传至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力度。2023年在实现12家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无感智能服务终端配备全覆盖的基础上,区民政局为8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智能无感终端,具有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监测等功能,便捷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绩效。下一步,视省市推进情况,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通过细分养老服务项目,让有能力提供多个或单个项目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等进入白名单,通过养老服务超市、爱心商城、校地合作等汇聚更多服务产品和项目,将为老年人提供“一卡通办”式养老服务。
四、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制定《路桥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对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对象进行提标扩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2125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主要包括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中的老人、8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和百岁老人。2023年居家养老服务商上门服务老人13685人次,服务单数47020次,服务金额约100万。同时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和使用的监管,委托第三方每季度对服务质量开展满意度测评。
近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将实施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分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基本生活补助为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其中前两项将以电子积分形式发放至老年人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五、实现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
制定《路桥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路民〔2023〕79号),托管标准为老省心综合体20万元/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万元/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平均不少于3万元/家,其中1万元用于向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购买服务和日常管理,其余部分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由镇街道进行招投标,浙江星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君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社发集团、台州市欣颐养老服公司等多家专业机构参与运营。2024年已下拨路桥街道43万,路南街道27万,路北街道39.5万,桐屿街道29.5万,螺洋街道23万,峰江街道26.5万,横街镇42万,新桥镇45万,蓬街镇44万,金清镇43万,合计补助资金362.5万。另外按照5元/餐的标准预排450万用于老年助餐补贴。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继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方位、多层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增强老人获得感、满足感。
感谢你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民政局 联系人:戴贤妙
联系电话:0576-82587121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