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梁景斌、管金茶、沈心国、潘根富、林荣富等5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嘉利集团征地拆迁户戴茂青等三十四间房屋的不动产办证问题》(第19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好,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拆迁安置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工作不仅涉及村民个人,也涉及整个村居的稳定与发展,农村村民建房及不动产权证办理事关农村长治久安、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及乡村振兴。
一、关于历史遗留未批先建村民建房的确权登记发证问题。
根据路桥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路桥区历史遗留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处置的意见的通知》(路政发〔2019〕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历史遗留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处置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路政发〔2019〕30号)及2022年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纪要,历史遗留未批先建村民建房(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在2017年9月15日前竣工的,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按路政发〔2019〕1号文件规定处理后,镇(街道)予以确权,我分局予以登记发证。
2017年9月15日后未批先建农房,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路政发〔2022〕9号规定,路桥全区各镇(街道)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包括少批多占)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及未取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已赋权镇(街道)实施。镇(街道)应对违法行为处理后,予以补办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手续,我局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关于拆迁户戴茂青等三十四间房屋的不动产办证问题。
经了解这三十四间房屋的所在宗地已经浙土资【2000】第3880号文件批准用于建设上塘村村民建房,权力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议乡镇街道按照农房审批的方式安置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并参照《关于印发路桥区历史遗留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处置的意见的通知》(路政发〔2019〕1号)等确权登记文件要求,简化农房审批程序,加快解决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缓慢问题。下阶段,我局将积极争取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对登记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缩短办证周期,从而加快确权登记发证进度。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 系 人:罗 旋
联系电话:0576-82455235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