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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33832736J/2024-1626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日期: 2024-07-04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04 14:42 访问次数:

答复意见:

罗永礼、丁丽、陈聃、郭冬亮、罗永增、李海燕、罗义等7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村集体留地返还》(第02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70号)文件规定,村留地面积按征地面积的8%—10%比例确定(各区留地比例保持不变),用途为二、三产业,实行指标管理、货币补偿加物业安置。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按统一的区片指标价折算,区片指标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货币补偿的比例不超过补偿总额的30%,其余采用物业安置,通过房票结算,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有保障。《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22〕21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货币化补偿,在2023年印发的《路桥区党建引领“村村百万”共富先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优先兑现被征地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留地返还指标(按照30%货币补偿+70%物业安置的方式),优先保障强村公司承接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飞地抱团”项目用地指标。

为破解部分村“无地可用”的困境,我区每年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安排用地指标不少于10亩。鼓励相对薄弱村开展土地整村流转,补助标准从200元/亩提高至300元/亩,三年累计拨付土地流转奖励资金210万元。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累计落实农业“标准地”项目21个、面积2万余亩,形成了粮油保供型、精品果蔬型、智慧农业型等多种改革模式。

目前,区政府正在起草拟出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在优化村留地指标核定、完善村留地利用方式、加强村留地开发利用监管、附则等待四方面细化完善我区村留地开发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村留地,充分听取民意,不断探索更加科学的多种留地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有保障。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人:王洪滨   

联系电话:82525022        编:31805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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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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