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章海彬、胡三争、郏恩慧、童卫林、陈姬雅、章伟红、章明剑、杜广华、陈建华、陶基雄、胡卫斌、李灵芝、齐晓德等13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集体留地指标及开发利用》(第265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70号)文件规定,村留地面积按征地面积的8%—10%比例确定(各区留地比例保持不变),用途为二、三产业,实行指标管理、货币补偿加物业安置。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按统一的区片指标价折算,区片指标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货币补偿的比例不超过补偿总额的30%,其余采用物业安置,通过房票结算,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有保障。《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22〕21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前,区政府正在起草拟出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在优化村留地指标核定、完善村留地利用方式、加强村留地开发利用监管、附则等待四方面细化完善我区村留地开发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村留地,充分听取民意,不断探索更加科学的多种留地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有保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 系 人:王洪滨
联系电话:82525022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