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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44110827J/2024-162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08 10:36 访问次数: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矛盾也越呈现诉求多元、矛盾激烈等特点。但纠纷矛盾仍主要依赖于诉讼途径,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严重突出。从我区人民法院近两年的工作报告中显示,2022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387.17件;2023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402.48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23年9月27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指示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并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目前我区虽设有综合性调解机构,但存在调解专业性不足、调解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调解效率低、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推进诉源治理,让人民法院真正回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定位。建议,设立律师行业人民调解组织。

律师行业人民调解组织是受司法局监管下专门由律师组建的一支调解队伍。不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并且能够熟练化解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律师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还具有充分的自主性,以调解民商事纠纷为主,开展公益性普法宣传为辅,更能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合力推进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最前端,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答复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推进诉源治理,让人民法院真正回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定位。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趋势,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亟待市场专业力量提供更加精准、更加高效的增值调解服务,做到公益化、市场化调解双轨并行发展。

一、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律师是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参与调解不仅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还能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纠纷的实质,协助双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建立律师调解指导员制度,扎实推动律师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调解工作“主力军”。积极推广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放大了期望值,为当事人指明解决纠纷的途径,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因找不到解决纠纷的方法,而出现信访乃至民转刑案件,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探索设立市场化调解组织。为实现律师调解工作长效发展,创建市场化商事调解组织。组织全区的律师成立市场化的民商事调解中心,配套建立指导培训、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确保市场化解纷工作规范开展。规范收费标准,制定调解市场化收费标准,引导当事人有偿付费获取专业市场化调解服务。建立与调解耗时、调解效果、服务态度相匹配的收费机制,探索阶段式收费、协商式收费、设置接触调解费等多元收费模式,提升市场化解纷认可度和满意度,推动市场主体从“要我调解”到“我要调解”转变。

三、明确市场化调解案件类别。建立完善调解市场化解纷工作规则,明确调解员业务范围和从业规范,规范调解行为,确保调解结果的中立性和权威性。市场化民商事调解组织主要调解法院和部门委派或委托的案件,主要案件类别有知识产权类、建筑工程和涉及公司法类或者经过专职调解员未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纠纷案件。规范调解流程,建立健全自主申请、委派调解、移送调解、指定调解等流程规范。经调解成功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渠道解决纠纷。

四、保障调解结果落实到位。调解结果能否执行到位,直接影响民商事调解的公信力和吸引力。探索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执行”机制,经市场化调解组织引调的案件“一站式”进入司法确认、申请执行程序,确保民商事调解协议的强制力和执行力。探索“律师调解+赋强公证”模式,由公证机构综合运用提存、资金监管、证据保全、履行监督、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方式,提升市场化调解质效。

感谢你对律师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司法局      联系人:罗永辉

联系电话:0576-82582607     邮  编:318050

2024年6月3日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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