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755906206U/2024-1637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3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路政发〔2024〕10 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我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标准一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下且年增长20%以上、同时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2%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二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前年基数部分按5%、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补助标准三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与第2项同时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
补助资金兑现以年度区财政预算实际下达额度为限。
二、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与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均需盖税务机关专用章(备注所属年度及盖章日期);规上企业另需提供2023年度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自行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三、申报审核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科技局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备案后,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7天。2023年度的税务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日期。
经审计的研发费用低于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按照审计结果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路桥区科技局(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713室)。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联系科室:综合计划科
电话:0576-82455299
台州市路桥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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