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路政办发〔2024〕22号),对2023年5月下发的《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路政办发〔2023〕19号)进行了修订。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3号);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号);
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市监知〔2024〕9号)。
三、新旧政策差异
在《关于印发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3〕19号)原政策基础上调减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新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及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补助标准,删减知识产权保险补助、市级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区级专利导航奖励,增加知识产权国际贯标奖励等。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五大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类别 | 补助措施 |
发明创造 |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40%。 |
商标品牌培育 | 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新核准的集体商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按每件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度补助不超过8万元。 |
专利创新 | 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30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 |
建立专利数据库 | 按核定费用(不包含房屋建筑物的购买和租赁费用以及人员费用支出)给予20%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
专利转化许可 | 免费许可备案家数(不包含关联企业)20家及以上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万元。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度不超过30万元。 |
知识产权证券化 | 按实际融资金额1.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期可申请1笔贴息,同一主体每年度不超过80万元。 |
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 引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对列入年度计划新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省级评估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
知识产权维权及应对 | 每个胜诉案件按其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品牌指导服务站等平台建设 | 新获得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称号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 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和站(点),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 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不高于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并通过项目级(三级)以上评价的主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 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 |
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 | 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20万元;经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15万元。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并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受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1-49家的按每家50元奖励,50-99家的给予5000元奖励,100-149家的给予1.5万元奖励,150家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
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 | 在路桥区内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且拥有2名以上(含2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知识产权人才建设 | 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在路桥区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后,在路桥区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
五、关键词解释
1、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本办法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GB/T29490-2023
六、注意事项
1、2024年6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取消本政策奖补资金支持。
七、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用于指导我区知识产权工作。
八、解读机关
本《实施办法》由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
联系人:解丹娅
咨询电话: 0576-8290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