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30 09:44 访问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 号)要求,路桥区对照评估指标,就县域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已经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要求,特向浙江省教育厅申请评估认定。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15天,时间从9月30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与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徐普龙

联系电话:0576-89210988

 

附件:1.路桥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

2.路桥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区)申报表


    路桥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docx

    路桥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区)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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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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