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23〕1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以及路桥区深化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计划,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明确了四个“坚持”:一是明晰产业定位,改造区块要定2-3个主导产业,不能搞大杂烩;二是突出亩均效益,明确产业准入和履约相关经济指标;三是多元改造路径,支持零地技改、政府主导联合改造、企业改造等各种模式;四是建管统筹兼顾,违章建筑应拆尽拆,违法用地收回,加强统筹规划道路及公建配套。
三、改造范围
1.区块范围是在台州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业片区,或现状为工业,后因规划修编调整为非工业用途但近期保留的工业片区或工业点范围内,对高耗低效、闲置用地、“散乱污”等问题突出的工业区块。已纳入城市改造、整体拆迁的区块不列入再开发(改造)范围。
2.企业范围是路桥区范围内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边角地、夹心地除外)的工业企业,原有工业用地权源合法,权属清楚无争议;原取得土地时享受过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的,其优惠部分应予追缴。
四、改造模式
低效工业用地成片再开发模式有政府主导联合改造、全面收储再开发、企业单独实施改造(零地技改)三种模式,其中全面收储和零地技改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本意见主要明确政府主导的联合改造模式的具体操作。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推进政府主导的联合改造时,应结合产业定位、企业发展、亩均效益等方面,明确“就地安置、调整置换、集聚入园、货币安置”的四类清单。
五、工作要求
明确低效用地成片再开发攻坚行动的五步工作法,按照“划定改造范围—明确“四类”分级处置清单—制定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履约要求—落实项目招引达产验收”,落实从整治到再开发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其中,在“制定再开发实施计划”环节,所属各镇(街道)、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方案拟稿后要报区政府集体商议决定。
明确低效工业用地成片再开发攻坚实施时间自2024年6月起至2027年6月止,周期三年,三年全区计划完成整治总面积不低于2000亩;其次,明确落实建设用地指标激励政策、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途及税费优惠、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处置、督查考核激励、容错机制等内容。
六、适用范围
全区
七、注意事项
本意见实施时间自2024年6月起至2027年6月止,周期三年。
八、关键词解释
亩均论英雄:是建立以亩均单位建设用地上的投入和产出作为衡量标准的政策配置体系,激励亩均效益领跑者、倒逼亩均效益低下者,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九、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管巧巧
联系电话:0576-8251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