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市圆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木制容器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台州市圆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木制容器技改项目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以北、十条河以西地块恒金滨海产业园7号楼 | 台州市圆禾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杜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市圆禾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台州市伊沙贝安洁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以北、十条河以西地块恒金滨海产业园7号楼的已建空置厂房实施生产,租赁建筑面积为7166.06m2。企业拟投资540万元,购置六面钻、打磨房、喷漆房、往复式喷漆流水线、冷压机、自动封边机、数控雕刻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套木制容器的生产能力。 | /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1、废气:①木加工粉尘:收集后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胶水挥发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④水性漆涂装废气:(往复式喷漆流水线)水性漆喷漆废气经“金属格栅”除漆雾后与流平、烘干废气收集后,(底漆、面漆)水性漆喷漆、流平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烘干废气收集后汇总经一套“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⑤油性漆涂装废气气:油性漆喷漆、流平、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烘干废气汇合经“水喷淋+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⑥废水站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盖,通过管网设计,使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 ⑦危废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内物料做到密闭贮存,产生的危废做到及时转移风。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TW002)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TW001处理工艺为“气浮+生化”,最终由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 1月7日至2025年 1月 1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2409036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