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0293685J/2025-167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公开日期: 2025-10-1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孙宗美行政追缴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7 11:35 访问次数:

被催告人:孙宗美(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25********6148,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

经查,违法行为人孙宗美2025年2月27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被追缴人民币三千零六十元。因邮寄台公(路)(北)催字[2025]00029号、台公(路)(北)催字[2025]00127号《催告书》至孙宗美现住址均无法送达孙宗美本人,现依法将该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违法行为人孙宗美,你于2025年2月27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2月27日向你直接送达台公(路)(北)行罚决字[2025]0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2025年11月16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的追缴人民币叁仟零陆拾元的行政决定,履行方式为持台公(路)(北)行罚决字[2025]0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收款账户:9016601234700013

收款账号: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言:A3310045300002025025106

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2001号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北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2025年10月17日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15825474862)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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