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46号)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1004305731421的龙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331004305731421;产品名称:龙眼;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0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抽样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博涵水果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龙眼。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从金华市金东区满乐水果商行处购进共24千克龙眼,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过程中索取了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截至2025年10月29日,上述龙眼4.5千克用于抽检,剩余销售完毕,货值金额720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1004305731420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331004305731420;产品名称:香蕉;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0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抽样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博涵水果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香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从台州市椒江四宝香蕉批发部处购进共14千克香蕉,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过程中索取了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截至2025年11月3日,上述香蕉4.6千克用于抽检,剩余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6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5331004305731428的螺丝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331004305731428;产品名称:螺丝椒;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0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呋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抽样单位:台州路桥熊氏生鲜食品超市;标识生产企业:/ 。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螺丝椒。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从台州市转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处购进共6千克螺丝椒,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过程中索取了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截至2025年10月30日,上述螺丝椒3千克用于抽检,剩余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6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螺丝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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