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04755906206U/2025-1678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6 |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路政发〔2024〕10号)的文件精神及执行规定,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申报2024年度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相关事项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标准一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下且年增长20%以上、同时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2%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二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前年基数部分按5%、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补助标准三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与第2项同时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
补助资金兑现以年度区财政预算实际下达额度为限。
二、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前期已申报过且符合补助标准二和标准三的企业重新提交《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符合补助标准一的企业提交《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与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均需盖税务机关专用章;规上企业另需提供2024年度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自行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三、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申请资料送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将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报送市科技局。符合补助标准一的企业2024年度的税务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路桥区科技局发文日期)。审计报告结果低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参照审计报告结果申报。
四、其他要求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区科技局 袁一嘉/罗佳 电话:0576-82455299
附件:1.《
台州市路桥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2.
承诺书.docx
台州市路桥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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