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5-162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1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路桥区2025年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路桥区2025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路农水〔2025〕10号)相关规定,凡愿意在本区推广配方肥的供肥单位,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2025年路桥区补贴配方肥的供肥单位。
一、备案要求
1、备案配方肥须按照2025年路桥区肥料主推配方(附件2)或相近配方(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变化数不超过4个百分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百分点),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2、供肥单位(包含农资批零企业、农资店等)要求证照齐全,社会信誉度佳,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购销条件,能熟练操作“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
二、备案流程
供肥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纸质或扫描件均可)至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1、路桥区补贴配方肥供肥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5年拟在路桥区推广的配方肥产品清单(附件3)。经审核备案后,可在路桥区内供应补贴配方肥。
三、供货要求
1、配方肥供货数量上限2800吨,供货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具体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文件和通知为准。
2、供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供肥单位应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供肥单位实行实名制销售,每笔销售及时录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系统,如无法录入,需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抽样和留样封存工作,同意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核查的评判依据。
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定期将产品质量情况报送省厅。因肥料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1)供肥单位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单位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3)供肥单位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4)供肥单位变相提高备案产品售价,或备案产品售价超过同款产品市场价的。
联 系 人:谢长明 ,联系电话:82439330 。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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