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4:36 访问次数:

现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新安西街336号路桥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82607,联系人:罗永辉。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人民调解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工作原则,有效整合行业部门与人民调解资源,充分发挥两者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调解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切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法治路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参与范围,规范对接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确定参与人民调解的具体领域。如区卫健局应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指导,从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推动纠纷化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着重对物业服务、城市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调解指导,通过规范物业及相关方面的行为,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区人力社保局应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促进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区金融工作中心应通过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等手段,加强对金融纠纷的调解指导,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区工商联应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推动涉企纠纷解决;区民政局应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引导和协调,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妇联应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家庭和谐等角度出发运用其影响力和专业知识,推动纠纷解决。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指导,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构建信息共享、联动联调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纠纷情况、商讨解决方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适宜调解的纠纷,及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遇到重大、复杂纠纷,可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

(三)建好调解队伍,强化指导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选派业务骨干,以常驻轮驻邀约随驻等方式进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专业知识对调解员开展培训,提升调解队伍专业素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为调解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专业知识支持,协助制定调解方案,督促调解协议履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首选率。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通过网络、咨询协商、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征集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截止日,未收到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路桥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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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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