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002691642P/2025-165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区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5-03-26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路政办发〔2025〕7号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路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级各有关单位对2025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通过事项征集、立项论证后,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4个决策事项,现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于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应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对于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对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开展风险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各决策执行承办单位需要组织决策后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四、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司法局梳理审定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并做好工作落实。
附件:路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 法律政策依据 | 完成时间 |
1 | 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区发改局 | “十五五”规划是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承上启下、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的关键规划。编制好我区“十五五”规划,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路桥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4〕87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发改规划〔2024〕1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保障规划编制顺利开展。2025年年底前完成《纲要草案》审议稿,最终通过区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形成一份指导路桥区未来5年发展的行动纲领,持续促进路桥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4〕87 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发改规划〔2024〕122号) | 1.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9月 2.专家论证:2025年11月 3.风险评估:否 4.公平竞争审查:否 5.合法性审查:2026年3月 |
2 | 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对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行豁免一批、备案一批、简化一批等环保审批制度,实现对不同项目环保准入的差异化管理。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 〔2023〕52号) | 1.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 2.专家论证:2025年5月 3.风险评估:否 4.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6月 合法性审查: 2025年7月 |
3 | 637国道路桥金清至新桥段公路工程 | 区交通运输局 | 项目起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G228金清镇联盟村附近,线位由东至西沿规划金北大道至疏港大道(4.67公里),路线转向北利用疏港大道拓宽改建至东方大道后(3.26公里),转向西利用东方大道(1.2公里)后新建高架桥至新桥镇(3.8公里),终点顺接肖王至洋屿高架跳水平台。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线全长约12.9公里,项目总投资约26.9亿元。 本项目为637国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设不仅补充完善了国省道干线路网和路桥区交通路网的需要,还解决了路桥区东西向交通主干道不足的问题,为东西向出行提供便利,有效缓解了东方大道交通拥堵的现象,且打通了路桥中南部快速通道,促进沿线经济发展。 | 《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1.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3月 2.风险评估:2025年3月 3.专家论证:2025年5月 4.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5月 5.合法性审查:2025年5月 |
4 | 路桥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文件内容包括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快乡村“土特产”发展,支持乡村建设,支持农民共富,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守牢稳产保供底线安全,推进保障机制化。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4〕14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路政办发〔2020〕52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路政办发〔2022〕54号) | 1.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3月 2.专家论证:否 3.风险评估:否 4.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5月 5.合法性审查:2025年5月 |
备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如项目涉及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需在目录中予以载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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