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8号)
一、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39757的鳊鱼(活体)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BJ24330000300539757;产品名称:鳊鱼(活体);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6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抽样单位:王菊;标识生产企业:/ 。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鳊鱼。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6日从梁倩处购入鳊鱼5kg。截至2024年12月23日,上述鳊鱼3.5kg用于抽检,剩余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40.00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39787的荷兰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BJ24330000300539787;产品名称:荷兰豆;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8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抽样单位:台州市路桥旺斌超市;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荷兰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从台州市路桥玉珠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荷兰豆5.4kg。截至2024年12月18日,上述荷兰豆3.576kg用于抽检,剩余均销售完毕,货值金额74.52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荷兰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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