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634021N/2025-1653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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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16:25 访问次数: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5321日至415日止。

二、禁火范围: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区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七、本通告自202532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5321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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