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
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01-01
第四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10-28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款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三款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四款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8-12-16
第一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01-01 第一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就业事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就业事务中心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 纸质 | 非必要 |
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说明 | 纸质 | 非必要 |
离职前最后一个单位的工资流水 | 纸质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路桥区路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39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5号;路桥区路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吉利大道199号)一楼综合窗口4-9号;路桥区路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9号)一楼综合窗口5号;路桥区螺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螺洋街道十路线(金樟花苑对面))螺洋东路7号一楼综合窗口4-6号;路桥区桐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234号)一楼综合窗口5-6号;路桥区峰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峰江街道玉浮路286-290号)一楼综合窗口16-19号;路桥区新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路6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路桥区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育英中路1号)四楼A区综合窗口4-6号;路桥区蓬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高新东路170号(派出所对面))二楼综合窗口1-6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金清分中心(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一楼综合窗口7-9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核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窗口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审核(复核) | 5个工作日 | 科室经办人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科室经办人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办理结果。 |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暂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无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252003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24090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39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吉利大道199号)一楼综合窗口4-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9号)一楼综合窗口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螺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螺洋街道十路线(金樟花苑对面))螺洋东路7号一楼综合窗口4-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00-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桐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234号)一楼综合窗口5-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00-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峰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峰江街道玉浮路286-290号)一楼综合窗口16-1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新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路6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育英中路1号)四楼A区综合窗口4-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蓬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高新东路170号(派出所对面))二楼综合窗口1-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金清分中心(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一楼综合窗口7-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1:45-4:45)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2520036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