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15 14:16 访问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01-01

第四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10-28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款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三款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四款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8-12-16

第一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01-01 第一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就业事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就业事务中心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纸质

非必要

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说明

纸质

非必要

离职前最后一个单位的工资流水

纸质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路桥区路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39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5号;路桥区路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吉利大道199号)一楼综合窗口4-9号;路桥区路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9号)一楼综合窗口5号;路桥区螺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螺洋街道十路线(金樟花苑对面))螺洋东路7号一楼综合窗口4-6号;路桥区桐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234号)一楼综合窗口5-6号;路桥区峰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峰江街道玉浮路286-290号)一楼综合窗口16-19号;路桥区新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路6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路桥区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育英中路1号)四楼A区综合窗口4-6号;路桥区蓬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高新东路170号(派出所对面))二楼综合窗口1-6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金清分中心(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一楼综合窗口7-9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5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核(复核)

5个工作日

科室经办人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办结

5个工作日

科室负责人

业务规范处理。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送达

1个工作日

科室经办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办理结果。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暂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252003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24090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39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吉利大道199号)一楼综合窗口4-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9号)一楼综合窗口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螺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螺洋街道十路线(金樟花苑对面))螺洋东路7号一楼综合窗口4-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00-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桐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234号)一楼综合窗口5-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00-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峰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峰江街道玉浮路286-290号)一楼综合窗口16-1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新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路6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育英中路1号)四楼A区综合窗口4-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蓬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高新东路170号(派出所对面))二楼综合窗口1-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金清分中心(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一楼综合窗口7-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1:45-4:45)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2520036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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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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