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22 11:19 访问次数: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四、、主管部门名称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五、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六、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 职工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配偶出国随任证明

电子

非必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劳动(聘用)合同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护照、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港澳台当地社保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进编文件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专家证或就业许可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离岗创新创业协议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延缴退休文件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退休返聘文件或者干部身份证明材料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实习协议、介绍函

电子

非必要


家政服务协议书

电子

非必要


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

电子

非必要


双边社保参保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入院凭证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见习协议书

电子

非必要


非全日制劳动(聘用)合同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八、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收件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按照事项收件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受理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审核

即办

工作人员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办结

即办

工作人员

业务规范处理。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送达

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

启动送达流程。

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九、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2429435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24090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242943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1 职工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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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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