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22 11:23 访问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终止参保关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7-01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四、省级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6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全部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或本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虽经延长缴费但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4-01-01 第一条 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条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第三条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受理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一)统筹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的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死亡告知承诺书

纸质

非必要


遗属或继承人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选择发放渠道为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上传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遗属或继承人银行卡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上传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证材料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上传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外国户籍信息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发生外籍人员退保情形时须提供

出国境定居批准文件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上传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路桥区路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39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5号;路桥区路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吉利大道199号)一楼综合窗口4-9号;路桥区路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9号)一楼综合窗口5号;路桥区螺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螺洋街道十路线(金樟花苑对面))螺洋东路7号一楼综合窗口4-6号;路桥区桐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234号)一楼综合窗口5-6号;路桥区峰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峰江街道玉浮路286-290号)一楼综合窗口16-19号;路桥区新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路6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路桥区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育英中路1号)四楼A区综合窗口4-6号;路桥区蓬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高新东路170号(派出所对面))二楼综合窗口1-6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金清分中心(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一楼综合窗口7-9号;路桥农商银行营业部(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西路桥大道328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路桥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卖芝桥西路119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路南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路桥区吉利大道80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桐屿支行(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屿城路166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螺洋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螺洋路1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峰江支行(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兴峰路88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新桥支行(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新横大道1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横街支行(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20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金清支行(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西金清大道269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路桥农商银行蓬街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振蓬东路72-3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2个工作日

窗口经办人

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审核(复核)

4个工作日

科室经办人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办结

4个工作日

科室负责人

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办理并办结。

办结并出具结果表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定表》

送达

3个工作日

科室经办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事结果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4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暂无

十五、审批结果名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表》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的,应当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路桥区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258213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24090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39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南吉利大道199号)一楼综合窗口4-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路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9号)一楼综合窗口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路桥区螺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螺洋街道十路线(金樟花苑对面))螺洋东路7号一楼综合窗口4-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00-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桐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234号)一楼综合窗口5-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00-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峰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峰江街道玉浮路286-290号)一楼综合窗口16-1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新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路6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育英中路1号)四楼A区综合窗口4-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区蓬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高新东路170号(派出所对面))二楼综合窗口1-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金清分中心(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一楼综合窗口7-9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2:15-5:15;冬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1:45-4:45)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营业部(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西路桥大道328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路桥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卖芝桥西路119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路南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路桥区吉利大道80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桐屿支行(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屿城路166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螺洋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螺洋路1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峰江支行(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兴峰路88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新桥支行(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新横大道1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横街支行(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20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金清支行(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西金清大道269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受理地点:路桥农商银行蓬街支行(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振蓬东路72-3号)一楼人力社保专柜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258213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1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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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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