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 2014-02-21
第七条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07-11 第五条 待遇标准和领取条件 (一)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全省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定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市、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可在全省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复员退伍军人养老金计发办法和高龄老人补贴等按原规定执行。 (二)领取条件。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继续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本意见下发前,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待遇领取可按原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4〕50号。
六、受理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七、决定机构
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八、数量限制
九、受理条件
统筹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
十、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银行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二、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
十三、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窗口经办人 | 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
审核(复核) | 即办 | 科室经办人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对于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
办结 | 即办 | 科室经办人 | 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办理并办结。 | 根据审核决定内容执行相关待遇。 |
送达 | 3个工作日 | 科室经办人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事结果。 |
十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十五、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时限说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的,应当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0576-82520217,0576-82427851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295066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24090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受办分离综合窗口27-35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295066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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