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掌握《办法》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近年来,我省逐步建设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队伍管理严格、救援能力精湛、装备配备良好、行动规范有序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省级队伍”),在各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队伍建设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破解当前队伍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省级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省级队伍的规模、结构、布局,促进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真正打造成为我省应急救援的尖刀和拳头力量。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队伍遴选、指挥调动、救援行动、队伍管理、队伍保障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省级队伍是指满足省级队伍建设标准,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正式命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省级队伍的日常建设和管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省级队伍建设,协调调动省级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
(二)队伍遴选。明确省级队伍应具备的7项基本条件,包括救援队伍人数、训练场地、物资装备、管理制度、专业技能、独立运行保障能力等。省级队伍按照申报推荐、审核评定、公布命名的程序执行。明确取消省级队伍资格的7种情形。
(三)指挥调动。明确省级队伍的指挥调动权限,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省级队伍参与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可接受驻地应急管部门、本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指挥调度,参与跨区域救援的按程序审批。
(四)救援行动。明确省级队伍到达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省级队伍应明确现场指挥员,指挥员负责救援队伍的行动管理,对本队伍的行动安全全权负责;救援任务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机构指令停止救援行动,队伍归建后要做好救援总结,整理归档。
(五)队伍管理。明确省级队伍应建立队伍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队长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重点时段或应急响应期间,按要求前置备勤力量。省级队伍实行队长年度述职和队伍年度考核制度。
(六)队伍保障。明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省级队伍给予支持。省级队伍应依法为参加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保险、配备防护装备。参加救援人员按照有关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表彰、医疗、工伤、抚恤等待遇。
(七)附则。明确省级队伍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办法》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