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结余资金
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 应急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 实。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 年 11 月 2 日
浙江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结余资金
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统筹用好全省增发国债资 金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的结余 资金,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 升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关于 利用增发国债结余资金做好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实施有关 工作的提示函》《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增发国债项 目结余资金使用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结余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在全面完成已核定建设项目的 基础上,统筹开展后期项目报批和实施,做好与已建项目衔接 , 确保项目一致性和延续性。要聚焦应急指挥通信、灾害监测 预警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提升等迫切需求,特别是今年以来在 防汛抢险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先进装备保障不足问题,加大应急 通信、视频调度、监测预警和无人机救援平台等急需关键设备 设施配备力度,非必要项目原则上不支持。要严格对照前期已 印发的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实施方案和2024年地方建设任 务书要求,确保后续项目不超出建设范围、不降低建设标准。 原则上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结余资金超过5%的地区,应统 筹开展结余资金使用,切实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预警指挥项目
1. 重点支持“三断”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按照370MHz 指挥通信网建设指导书,进一步补充设 370MHz 集 群固定站和一定比例的370MHz 集群移动站。在易发生“三断” 区域,适当补充建设 370MHz 自组网固定站及自组网移动站。 为灾害高风险行政村配备 370MHz 终端、北斗终端、卫星电话 及配套组件等应急通信装备设备,提升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 保障能力。
2.优先支持应急视频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围绕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推动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向乡镇延伸。支持为重 点地区乡镇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终端,为县级单位配备 MCU 设备 或扩展已有 MCU 容量、移动便携式视频会商终端,提升基层部 门应急视频调度保障能力。
3. 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按照灾害风险视频监控系统地方建设任务书,支持在自然灾害中风险及以上区县范围内,进 一步聚焦森林草原重点防控区以及中小流域山洪、城乡地区洪 涝、沿海地区台风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按需补充配备高点 智能视频监控,织密灾害风险监测感知网络。
4.其它基础支撑能力建设。结合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推广应用,按需合理配备流量检测探针、终端准入 网关、应用安全网关、视频安全网关和违规外联检测等设备, 进一步提升应急指挥信息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二)航空应急项目
重点支持无人机救援平台能力建设。围绕市级首达救援能力的需求,综合考虑自然灾害风险、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统筹 规划、科学布局基础上,按需补充配备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 平台及自组网中继基站、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光电吊舱、机 载PDT集群基站、机载卫通设备、地面卫星便携站、地面测控 站等装备, 以及其他配件(小型发电机、测控台照明设备、无 人机配件等),提高极端情况下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
三、进度安排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和首款支付。2025 年 4月底前,各地完成硬件设备到货和安装调试、应用系统开发, 组织项目初验,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2025 年 6 月底前,各地 完成项目终验,组织开展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梳理使用需求。各市、县(市、 区)应急管理局应尽快完成结余资金使用需求的梳理,确保符合重点支持的建设 内容和范围。各市应急管理局汇总本地区结余资金使用需求形 成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于 11 月 20 日前发函报送省厅, 由省厅 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市结余资金使用项目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市级 统一招标采购或者由相关县(市、 区)应急管理局自行组织招 标采购。
(三)落实配套资金。结余资金使用项目按照应急管理部 明确的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补助比例执行
, 请相关市、县(市、 区)应急管理局提前与财政部门沟通协 调,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强化项目管理。结余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优化项目招标采 购流程,充分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避免项目质疑、投 诉,确保后续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防范廉政风险。按照《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 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办法》 以及科技和信息化司关于项目监 督管理“三不准、五必须”等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加强项目监管,切实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