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吉林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台路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011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台路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01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台路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011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一十三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