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台州市路桥区组织召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路桥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开发区范围内及周边涉及的主要乡镇(街道)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听取了规划实施单位对规划情况、环评编制单位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介绍,并就相关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名称: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
二、会议主题:征集公众代表对《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会议时间:2025年4月28日下午14:30
四、会议地点: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城国际大楼)17A22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台州市路桥区科学技术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市路桥区应急管理局、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路桥区投资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路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新桥镇、横街镇、蓬街镇、金清镇相关负责人,以及规划实施单位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22人。
六、会议议程:
1、规划实施单位领导介绍开发区发展历程及规划背景;
2、环评编制单位介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3、与会代表发表对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4、环评编制单位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
5、规划实施单位领导进行会议总结。
七、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1)建议核对文本中规划数据,按开发区申报范围的核查要求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故数据上不应出现永久基本农田相关内容。(2)《台州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批复,建议文本中的图件进行更正。
2、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城西污水处理厂三月已开工。(2)历史建筑点位需核对。
3、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1)规划协调性分析,需要增加水域保护规划。(2)合理有序推进河道水系规划治理,增加区域池塘、小微水体的整治分析。
4、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1)P33“重点紫线”,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点位内容不全面,应包括各级文保单位、区级文保点、三普登录点、四普新发现点位等。(2)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两划范围内建设工程要申报审批。(3)依法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要求,且预留出足够的时间。(4)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立即停工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
5、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调整文本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2100吨/日。(2)进一步核实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当前处理规模,同时注明处理内容。(3)飞灰填埋场已建成一、二期,目前使用的是二期库区。
6、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1)报告115页里峰江街道管控单位(ZH33100430022)里有城镇居住用地,并要求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实际上该区块没有城镇居住用地,建议核实一下,报告里的所有相应的用地规划修改一下。(2)报告17页里提到城镇用地涉及峰江兴峰社区、峰江街道-01社区、峰江街道-02社区、峰江街道-03社区、峰江街道-04社区等五个社区,这五个社区说法是否有相关依据。
7、其他单位及代表均无意见。
八、公众代表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1、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意见采纳情况:(1)解释说明:开发区规划范围以省商务厅2024年3月出具的《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复函》为依据,经与台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叠图分析,该范围内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中部区块,本次规划维持原有耕地性质并实行特殊保护。(2)采纳:规划中已结合批复的《台州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开发区用地规划等图件进行修订。
2、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采纳情况:(1)采纳:规划及环评中已对路桥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校核完善。(2)采纳:规划中已校核完善开发区范围内各级文保单位、区级文保点及三普登录点等内容。
3、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采纳情况:(1)采纳:已补充规划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水域保护规划报告(2021~2035年)》的协调性分析。(2)采纳:规划中已补充区域河道(池塘)、小微水体等整治措施要求。
4、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1)采纳:规划中已校核完善相关内容。(2)采纳:规划中已补充完善相关内容。(3)采纳:规划中已补充完善相关内容。(4)采纳:规划中已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5、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采纳情况:(1)采纳:规划中已将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调整为2100吨/日(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100吨/日)。(2)采纳:规划中已明确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为路桥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并对其处理规模进行校核。(3)采纳:经核实,已建成的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一、二期)不在开发区范围内。
6、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意见采纳情况:(1)采纳:规划中已结合《台州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单元详细规划校核修订该区块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采纳:规划中已补充相关依据,即《台州市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
九、结束语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我委对本次公众座谈会进行了现场记录,并对与会代表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了整理,现形成会议纪要面向社会公开。
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