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755906206U/2025-165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06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2025年路桥区创新券第一批兑现申请的通知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路政发〔2023〕26号)和《路桥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路科技〔2023〕10号)等规定,
现决定对已发放并使用的创新券进行第一批兑现申请。创新券兑付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兑付对象
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提交使用并完成相关服务的单位。
三、兑付要求
1.请各创新券申领单位或载体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内提出兑付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材料需纸质一份并加盖公章,报至区科技局相关科室(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713室);
3.各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
四、企业券兑付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
1.企业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技术服务或交易合同;
3.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结果、技术解决方案、研发成效等材料、报表),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有利于证明自身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等的文件);
4.交易发票及支付凭证(盖财务章的复印件);
5.企业创新券使用汇总表等。
五、企业券兑付研发咨询服务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
1.企业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服务合同;
3.服务结果证明(如企业研发投入表、部分研发项目书及辅助账、2023和2024年度统计研发报表以及有营业收入的财务状况表等);
4.兑现条件:以统计年报申报数为依据,研发咨询服务上年研发费用≤100万元或研发强度≤1.5%,咨询服务当年研发费用达5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正增长20%(含)以上,给予5000元补助。
六、载体券兑付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
1.载体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载体方和企业方都需盖章);
2.技术服务或交易合同;
3.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结果、技术解决方案等材料、报表),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有利于证明自身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等的文件);
4.周期内企业获取的服务总金额超过1万元,需提供超过部分的交易发票及支付凭证(盖财务章的复印件);
5.载体创新券使用汇总表(载体方盖章)等。
七、请于科技部门确认兑现金额并下达资金文件后开具收款收据。
联系人:袁一嘉、罗佳 联系电话:82455299
附件:1.路桥区企业创新券申请表及汇总表.doc
台州市路桥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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