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6654939/2025-1655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09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路桥文广旅体示(2025)6号 |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
兹有台州市燊林网吧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台州市燊林网吧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钟承江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
经营场所 | 拟经营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先锋村金清大道西308水韵诚园5幢201室 |
场所面积 | 640平方米 | |
拟上网计算机台数 | 100台 |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5月9日至 2025年5月23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76-82519373
受理人姓名:郑元
地 址:路桥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
邮 编:318050
公示机关: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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