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0026915549/2025-1660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路桥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5-06-30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路桥区路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路桥区路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相关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路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路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为主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路桥街道,地处路桥城区中心,东北一小部分与椒江区洪家街道相邻,东与南邻路南街道,西邻螺洋街道,北邻路北街道,104国道、路泽太一级公路、东南环线、西南环线穿越其中。街道辖区东西最大距离4.72千米,南北最大距离3.37千米,总面积9.03平方千米,下辖9个村、6个社区,2024年末户籍人口57109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324人。全街道地形为类长方形。地貌以平原为主,主要山峰有石浜山,海拔220米。
(二)社会经济
街道辖区有15个村(社区),现有人口57109人,共有耕地195亩。农业产业主要为蔬菜类种植业。街道共有企业105家,历史文化街区1处,学校19所(其中幼儿园12所),大型综合性医院5家。
(三)河流水系
全街道有大小河流14条,合计长18.976千米。其中南官河、 永宁河、山水泾、为省(市)级河道,长10.03千米;鲍浦泾为区级河道,长 0.84千米; 洋叶泾、蔡於泾、洋张泾、松塘泾、石浜泾、丁岙泾、墙里贺泾、上马泾、辽洋泾、浃里陈泾为区级以下河道,长8.106千米。
(四)防御重点
(1)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河网、水利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2)在建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等高空设施的安全防护。
(3)低洼易涝点、隧道、地下空间(车库、商超、配电房)的防洪排涝。
(4)危旧房、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
(5)旅游区、避灾场所、工矿企业、商市场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街道防指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街道防指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街道常务副主任,副指挥长由各条线分管负责人担任。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由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以下简称应消站),由应消站承担防汛防台统筹协调工作和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街道常务副主任任防指办办公室主任,应消站站长任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应消站副站长任防指办专职副主任。
(二)街道防指职责
1.街道防指、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包保责任制;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五停”等措施;
5.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街道、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街道防指办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期间村级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掌握各防汛防台责任人履职动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协调联络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4.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5.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6.负责本级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7.做好本级防指和上级防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社区)等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职责
1.村(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下列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防汛防台抗旱义务,保护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执行防汛防台抗旱决定和命令,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
(一)指导思想
坚持系统思维、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坚持“提级对待、提级谋划、提级部署、提级应对”,立足“四个统一”(统一话语体系、统一规则体系、统一工作体系、统一责任体系),承接上级防指“1833”联合指挥体系任务,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至街道、村(社区)“最后一公里”,提升“街道自为战、村自为战”水平,坚决打好防汛防台大仗、硬仗、多面仗。
(二)街道、村防汛防台“1833”指挥架构和指挥体系
1.街道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街道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设立5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联合救援组、联合保障组,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各组专班化运作,形成有机整体,承接区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各功能分组任务。
综合协调组:联系各应急工作组,掌握全面信息,组织防汛防台抗旱会商;负责区级“3张单”的反馈与落实;汇总基层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
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通过浙政钉、短信等形式叫应叫醒村级行政责任人;掌握本辖区内水情、雨情等有关预警监测数据;为街道防指领导决策提供监测数据依据。
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研判结果和上级防指指令,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联合救援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协调,根据险情、灾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
联合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2.村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村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设立4个应急工作小组,即监测预警小组、人员转移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承接村(社区)、街道两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各功能分组任务。
监测预警小组:接收上级部门综合预警信息,被叫应叫醒后及时通知各小组责任人、各点位巡查人员和村级网格员进岗履责,视情将预警信息传达至危险区域受影响人员。掌握本村(社区)辖区内水情、雨情等信息情况,一有险情及时报送街道防指办。
人员转移小组:根据预警预报信息,通知转移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并根据上级指令和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人员提前转移和扩面转移。
抢险救援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抢险救援人员和应急抢险物资前置。根据灾情研判和抢险需求,申请上级抢险力量调配和物资补充。及时开放避灾安置场所,做好人员避灾安置。开展灾情险情统计和灾害救助。
后勤保障小组:做好本村(社区)防汛防台期间应急值守、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报送防汛防台相关材料,加强社会面防汛防台减灾救灾宣传动员。
3.“8个风险研判小组”运行机制
“8个风险研判小组”参照区级“8个重点领域”分类分层分级研判管控工作机制,组建地质灾害(街道城建线牵头)、山洪灾害(街道农业线牵头)、水库山塘(街道农业线牵头)、安全生产(街道应消站牵头)、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街道城建线、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交通运输(街道城建线牵头)、旅游安全(街道宣传文化线牵头)等8个风险研判小组,负责各个领域的风险研判和管控。
4.“3张单”反馈落实机制
街道级防指和有关工作组根据实际,及时接收、处理、反馈区级下发的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以“3张单”为主要手段,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各个领域风险小组落实管控措施,掌握“识别提示、确认预警、指令管控、闭环反馈”全流程。
5.“3个一”叫应叫醒机制
接收到上级防指和区级部门的预警叫应信息后,街道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监测预警组可以通过“一条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的“3个一”手段叫应叫醒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进岗履职。
五、风险防控
(一)监测预警
街道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及时按照预案通知街道条线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街道有关负责人。村(社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二)巡查制度
街道防指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制度,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内容见各专项预案。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督促本辖区内各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
(三)检查排查
每年汛期前,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危旧房、水库山塘、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家乐、道路桥梁等重点危险区(点)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根据村(社区)自查情况,及路桥区有关部门检查情况,列出街道范围内风险隐患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台风前对风险隐患点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措施。
六、事件分类与应急响应
(一)防台风响应条件及措施
针对台风影响范围广、致灾性强、防御阶段性明显等特点,街道、村(社区)根据防台风“1+N”工作方案体系,全面发动,提前转移,严密防范,聚焦进岗履职、风险管控、人员转移、“五停”落实等关键环节。
应急响应级别 | 应急响应条件 | 自主响应行动 |
Ⅲ级应急响应 | 原则上对应区级防台风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 (1)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街道指挥,激活“1833”联合指挥体系,组织会商,部署防御工作; (2)及时发布传达预警信息,通过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3个一”手段及时叫应叫醒村(社区)责任人进岗履责。 (3)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4)做好街道、村(社区)两级抢险物资和队伍盘点,调试“三大件”“四小件”等重要设备,确认挖机等大型抢险装备储备情况; (5)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梯次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启用避灾安置场所,做好避灾安置工作; (6)根据上级防指和行业部门发布的“五停”指令和辖区灾害风险,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停止活动;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区域的施工作业和露天矿山停工; (7)按区防指要求报告工作动态、灾情、险情。 |
Ⅱ级应急响应 | Ⅱ级响应阶段,原则上对应路桥区防指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街道指挥,滚动开展会商研判,部署防御对策;向各村及有关单位传达防御紧急通知; (2)包保责任人、驻村干部等下沉到村(社区)指导防台工作; (3)加密发布传达预警信息,抢险队伍、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前置到位,一有险情及时处置; (4)按照“三必须”和“6个100%”要求全面转移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视情组织扩面转移。街道、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全过程管理,落实基层干部和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5)根据上级防指和行业部门发布的“五停”指令和辖区灾害风险,街道、村(社区)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视情自主落实其他“五停”措施。 (6)按区防指要求加密报告工作动态、灾情、险情。 |
I级应急响应 | Ⅰ级响应阶段,原则上对应路桥区防指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街道指挥,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全面动员; (2)根据险情灾情影响情况,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加强避灾点管理,严防人员回流; (3)街道防指接到突发性险情灾情报告后,紧急召开防汛会商会议,研究制订对策,立即派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赴出险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根据上级防指和行业部门发布的“五停”指令和辖区灾害风险,全面落实“五停”措施; (5)按区防指要求持续加密报告工作动态、灾情、险情。 |
(二)防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响应条件及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 | 应急响应条件 | 自主响应行动 |
Ⅲ级应急响应 | (1)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指标涉及到我街道,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75毫米以上,且仍持续强降雨,经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 (2)街道防指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 (1)街道常务副主任第一时间通过浙政钉群等形式快速动员部署; (2)街道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调度村级防御工作;视情启动“1833”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街道级综合救援队伍做好备勤; (3)监测预警组第一时间在相关工作群发布、传递预警消息,叫应叫醒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村级网格员。 |
Ⅱ级应急响应 | (1)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指标涉及到我街道,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75毫米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仍持续强降雨,经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 (2)街道防指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 (1)由街道主任、常务副主任中一人动员部署,进岗指挥; (2)监测预警组第一时间在相关工作群发布、传递预警消息,叫应叫醒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村级网格员,预警信息发送危险区受影响人员; (3)相关责任人开展地质灾害、易涝点、危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村(社区)负责人随身携带卫星电话。 (4)根据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发布的人员转移预警信息和现场实况,或上级防指人员转移指令,按照“三必须”要求及时自主组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 (5)街道级综合救援队伍加强备勤,视情组织救援力量进驻或前置,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
I级应急响应 | (1)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指标涉及到我街道,1小时降雨量达75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且仍持续强降雨,经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 (2)街道防指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 (1)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中一人动员部署,进岗指挥; (2)监测预警组第一时间在相关工作群发布、传递预警消息,叫应叫醒各村主要负责人、村级网格员。必要时预警信息发送所在辖区所有人员; (3)街道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沉到联系村指导防御工作; (4)及时果断组织危险区域人员全部转移,视情开展扩面转移; (5)组织救援力量进驻或前置,随时准备开展救援,视情申请上级增援; (6)根据上级防指和行业部门发布的“五停”指令和辖区灾害风险,街道、村(社区)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视情自主落实其他“五停”措施。 |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经街道防指研判,可视情自主启动和调整响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部门发布覆盖本辖区的高级别预警(如暴雨、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
(2)达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定的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阈值;
(3)区防指启动或调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同步启动或调整响应等级,原则上不低于区级响应级别;
(4)经街道防指研判,认为存在其他可以启动响应的情形,如辖区内流域上游出现强降雨等。
(三)抗旱响应条件及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 | 应急响应条件 | 响应行动 |
Ⅳ级应急响应 | 原则上对应区级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 (1)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生活用水、后生产用水,先用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进行水资源调度和管理; (2)做好灌溉渠道的清淤和防渗工作,及时启用泵站、移动灌溉设备投入抗旱。各山塘和蓄水工程用水实行专人管理,控制用水量; (3)全面掌握、统计旱情,做好抗旱应急措施,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Ⅲ级应急响应 | 原则上对应区级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 (1)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种、补种旱作物,组织调集、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指导造林抗旱保苗工作; (2)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对高耗水企业、用水大户等实施限水或停水措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保障重点行业用水,兼顾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 (3)全面掌握、统计旱情,继续做好抗旱应急措施,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Ⅱ级应急响应 | 原则上对应区级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 (1)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限制供水,及时调处水事纠纷,限制高耗能用水,维护用水秩序,实施农业让水; (2)组织送水车辆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紧急运水送水; (3)配合做好饮用水质的监测,预防、控制灾区疾病的发生; (4)全面掌握、统计旱情,加强抗旱应急措施,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Ⅰ级应急响应 | 原则上对应区级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 (1)全力加强抗旱应急措施,努力保障生活用水,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紧急供水方案,进一步开展应急送水工作。必要时,铺设应急临时生活用水输水管道,使有限水源互济互补; (2)维护因旱情导致的市场供应、经营秩序等,做好旱情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 (3)加强对水井、地下沉井等饮用水的消杀;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开展灾情调查和核灾工作,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四)人员转移
1.防范应对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人员转移
局地短时强降雨突发性强、致灾性高,防御难度大,极易引发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在区防指统筹下,街道防指、村(社区)按照预案和“三必须”“三提前”要求,以预警响应为令,主动作为、积极行动、迅速应战,果断实施转移避险安置。
(1)准备转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村(社区)应组织做好受威胁或影响人员转移准备。老弱病残幼孕等重点人群视情提前转移至避灾安置场所或其他安全区域。
①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未来24小时橙色预报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橙色、黄色预报预警;
②区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未来24小时橙色、黄色预报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橙色、黄色预报预警;
③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布山洪灾害“准备转移”监测预警;
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发现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准备转移”水位线;
⑤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以及住在坡脚、崖边和沟口等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影响的人员。
(2)立即转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坚决果断组织受威胁或影响人员避险转移。
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布山洪灾害未来24小时红色和未来3小时短临红色预报预警;
②区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未来24小时红色预报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红色预报预警;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④河道水位上涨触发山洪灾害声光电预警设备预警;
⑤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发现河道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或“立即转移”水位线;
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发出红色预警;
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巡查排查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如坡体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坡面和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沟谷内有轰鸣声);
⑧对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
(3)人员安置。街道、村(社区)应当加强对转移安置人员的管理,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基层干部与受灾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4)人员返回。风险管控解除后,避灾安置场所的安置人员由对应转移责任人负责护送回家;投亲靠友的安置人员由转移责任人通知返回并确认是否安全返回。
2.防范应对台风应急响应期间人员转移
台风影响范围广、致灾性强,防御过程阶段性明显,按照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和防御工作方案,全过程运行人员转移组,开展会商研判、预警提示、督查指导、统计报送等措施,督促村(社区)分阶段、有重点开展人员转移工作。
(1)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根据区防指及相关行业部门研判,持续开展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重点做好8项转移任务。
①旅游景区游客全部撤离。
②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房、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全部转移。
③露天停止作业,转移作业人员
(2)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加密研判,加大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力度,及时关停在建工地和有风险的企业,同时协调督查组加强对避灾安置场所抽查,确保每一个避灾点都落实基层干部同吃同住同转移。重点做好2项转移任务。
①在建工地(包括交通、水利等)施工人员全部转移。
②危化、非煤矿山等企业根据“五停”指令,落实人员撤离。
(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加强综合研判,指导各地抓住人员转移的窗口期,及时扩面转移人员(通过平台上报扩面转移人员转移数),抽查人员转移的落实情况,确保应撤尽撤、应转尽转。重点做好3项转移任务。
①扩面转移低风险区受影响人员。
②根据气象、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按短临预警转移标准,坚决果断撤离受影响人员。
③根据当地实际,紧急采取“五停”工作措施时,落实“五停”后人员安全转移。
(五)信息报送
街道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向区防指动态报送信息。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街道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上报上级防指,后续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续报、核报。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遇险被困的,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街道在接到灾情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上级防指。
(六)险情灾情处置
街道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区防指支援;街道落实救援力量梯次配置,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细化救援预置的点位布局,向可能受灾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1)街道防指接到险情报警后,组织带领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利用各种救援手段全力解救被困人群;行动中还要不断做好受困人群的情绪稳定工作,防止发生新的意外;要特别注意防备在解救和转送途中人员安全,确保全部人员安全脱险;做好脱险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和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2)发生险情时,巡查人员立即报告街道防指,同时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迅速按预案规定的路线撤离转移。街道防指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村自为战,街道自为战”的原则迅速部署,技术专家、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械快速到位,同时报告上级防指,视情请求抢险力量支援。
七、灾后处置
1.当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在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2.对辖区内受损的工农业开展自助自救,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补救措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受灾的群众,有关部门要做好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日常生活正常。
3.对辖区内受损的重点工程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对受损的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使之尽快恢复正常。
4.街道、村(社区)要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5.舆情管控。要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重大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
八、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街道统一指挥调度街道综合救援队伍,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街道综合救援队伍日常管理,街道综合救援队伍每年开展队伍整组,落实队伍、装备动态编组管理。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必要时由抢险救援组实施队伍、物资预置。
(二)物资保障
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配足配齐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发生险情时,先动用当地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街道防指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如街道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街道防指及时向路桥区防指提出支援申请。
(三)避灾安置保障
街道办事处每年汛前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
(四)其他保障
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电力、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相应保障。
(五)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建设和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九、宣传、培训与演练
街道防指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在每年的“全国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等前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防汛责任人、风险区群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应知应会宣传。组织开展基层防汛责任人岗前培训,落实新任基层防汛责任人“防汛第一课”。
街道防指每年组织1次以险情先期处置、人员转移避灾、群众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风险区的村(社区)每年组织1次以人员转移避灾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组织制定,报路桥区防指批准后实施。每3年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完善、修订,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表彰并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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