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002691722B/2025-1657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04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2025年路桥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台州市级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的通知》(台财经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资金额度
根据《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台州市级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的通知》(台财经发〔2025〕5号)文件,下达资金93万元,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
二、分配对象
1、本次资金奖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领域的各类充(换)电设施;
2、奖补对象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在路桥区范围内依法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主体;
3、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的项目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
三、奖补标准
对本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含可抵扣企业进项税)进行奖补,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实际投资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若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总额超过上级下达的金额,则同比例下调奖补标准。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
(1)2025年路桥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及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项目备案文件(投建主体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赋码);
(3)项目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及相关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与正常运营情况(充电桩运营后收到首笔、末笔充电款的记录)的证明资料;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7)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证明;
(8)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五、申报和拨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将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实地踏勘。审核通过后,将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推广应用规模、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区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3.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4.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列入失信名单、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单位一律不予享受奖补。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2025年路桥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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