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733814757N/2025-166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4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向台州市另类范服饰有限公司送达举证告知书的公告
公 告
台州市另类范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龙亮亮向本局提出龙亮亮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局(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龙栖街291号社会治理中心101室)提供你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请人龙亮亮在你单位工作、受伤事故等情况。你单位如不按时举证,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
台路工伤举字[2025]47号
台州市另类范服饰有限公司:
龙亮亮(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17,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太慈镇马山村***1号)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现对申请人的受伤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附: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病历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仲裁裁决书和民事判决书等)起15日内向本局提供你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在你单位工作、受伤情况。
你单位如不按时举证,本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025年7月9日
送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收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送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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