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27224662H/2025-1662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7-15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浙江长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5 09:04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单位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被注销排污许可证编号

注销

时间

注销

原因

1

浙江长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91331004557516442R001U

2025.7.14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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