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福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7000吨有机固渣黑水虻生物资源化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台州福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7000吨有机固渣黑水虻生物资源化项目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中心路 | 台州福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福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综合利用车间,新增黑水虻生物转化设备系统,资源化利用现有项目预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固渣,不对外收购有机固渣原料,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7000吨有机固渣的处理能力。 | /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1、废气:①养殖系统废气:经车间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再通过“酸洗涤+碱洗涤”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6);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治理设施(“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及其排气筒(DA003); ③食堂油烟:依托现有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器及排气筒; 2、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进入现有项目2#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并纳入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6-82409036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