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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33814757N/2025-1662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7-1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七届四次党代会第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7-17 09:11 访问次数:

关于优化社保调整业务流程的提案

领衔代表 第四代表团 吴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举措和战略安排。

浙江向来是营商环境方面的优等生。20241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43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营商环境好不好,要看经营主体的评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否有成效,要看经营主体的感受。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小切口改革给予经营主体大感受,真正让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改善看得见、摸得着、有感受。作为企业代表,此次想要代表经营主体提出一个社保相关业务流程上的小切口

一、存在的问题

企业作为社保缴纳的主体,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规范和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但是社保缴纳的调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调整时间不确定。例如2021年,社保最低缴纳基数在10月份进行调整,补缴1-9差额2022年未调整;2023年,社保最低缴纳基数在12月份进行调整,补缴1-11差额2024年社保最低缴纳基数在10月份进行调整,补缴1-9差额,且2024年还在4月进行了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的调整,不涉及补缴。

2.调整幅度不确定。2021年社保最低缴纳基数由3322元调整为3957元,上调635元;2022年未调整,无差异2023年由3957元调整为4462元,上调505元;2024年由4462元调整为4812元,上调350元,同时养老保险的公司缴纳比例由14%调整为15%

3.调整类别不确定。既有最低基数和最高上限的调整,也有缴纳比例的调整,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缴而医疗保险不补缴的区别。

以上问题均会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社保最低缴纳基数调整时的补缴,对企业当月是一笔较大的开支。若调整时间不确定、调不调整不确定、调整幅度不确定,企业就不能提前做好预算,从而无法进行成本上的有效应对和管理。

二、建议

社保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部门作为政务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前一个缴纳周期进行最低缴纳基数调整的预警。虽然社保缴纳的相关调整并不是单纯直接由社保行政管理机关或税务部门决定,会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制约但社保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部门应在相关文件正式发布前,提前向企业做好预警,将决定性信息和关键进度同步给企业社保业务负责人,给予企业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如明确告知将在下一个月进行社保基数调整和补缴的动作,让企业有时间进行业务和经营成本的调整这样能有助于企业更加顺利、和谐、主动地兼顾政府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

2.推动社保基数调整规则的相对固定提前预警只是在现有条件下的权宜之计,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反向推动前序工作完成时间的固化。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劳动者个人,在社保缴纳上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1)固定调整时间,即能明确知道社保基数预计在几月份进行调整,每年都固定在这个时间;(2)预先告知缴纳金额,即能明确知道今年的社保基数调整预计会有多少差异,使企业和劳动者个人都知道,将会多缴纳多少钱;(3调整规则自发文后执行避免涉及补缴,或有的险种补缴有的不补缴的情况。按什么时候发布正式文件,就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基数,一方面让企业和个人都对调整的时间清晰明了,另一方面避免补缴带来的一次性支出过大。所以这就需要反向推动前序工作,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督促各方按期有序完成,才能使整个业务流程的最终呈现井井有条地展示在社会面前。

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自习总书记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来,我们政府机关为企业和人民做出了很多努力和尝试,例如“1187,一心一意帮企等,都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加速优化营商环境,就需要更加深入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才能更加有效地助力民营经济创新区建设,保证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答复意见:


 

  路人社函〔2025〕14号                             B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七届四次党代会第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妙、林直华、潘利利、蔡伟挺、罗  寒、管敏富、阮丹君、郑丽敏、余海辉、林荣辉等10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七届四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社保调整业务流程的提案》(第025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根据国家政策和省级有关规定,近年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5个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系统研究、精细测算,并于每年的下半年公布当年的社会保险基数,公布时间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但公布日期并不固定,其中2021年为9月、2022年为11月、2023年为12月、2024年为10月。由于统计部门关于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而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需要在数据公布后方可研究确定,因此每年的基数调整时间会有一定的时间差。这也是代表们在提案中反映的“调整时间不确定”“补差月数不统一”的主要原因。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省里统筹确定,其调整依据源自多方因素。一方面,职工平均工资每年渐进式增长,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主因。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依据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比如,2024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根据2023年度的加权平均工资确定的。可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直接影响了缴费基数的调整。另一方面,缴费基数因年而异、因地制宜,也是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浙江省严格落实“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等政策规定,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予以合理明确。此外,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在某些年份,浙江省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基数下限进行调整。比如,2024年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根据2022年度的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上述因素是代表们在提案中反映的“调整幅度不确定”的主要原因。

目前,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职工收入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同时兼顾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按照惯例,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会在每年的年中公布,社会保险费的下个缴费周期的缴费基数也由此确定(省平工资的60%-300%范围)。每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税务部门需对当年已申报缴费月份的月缴费基数进行结算补缴,具体的调整时间、调整幅度根据政策文件来定,从政策执行的严谨性、合规性来说,暂无法“提前一个缴纳周期进行最低缴纳基数调整的预警”。在实际操作中,缴费周期以及缴费基数变化,的确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带来一些影响,最直观的影响就是社保费突然贵了,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因社保支出增加,一定程度地加大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在当前省级政策出台时间无法精准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企业根据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总体趋势,根据企业实际提前做好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社保资金支出,尽可能纾解因社保费阶段性增加带来的经济压力。

代表们关于优化社保调整业务流程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我区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的关注和关爱。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在做实做细社保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做好政策发布与解读的提前性。在省级政策文件出台之后,及时发布基数调整文件,明确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依据及实施时间,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准备期以应对。同时,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通过人社和税务官网、微信公众号、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详细说明调整背景、计算方式及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等等,并以“社保大讲堂”为载体,深入基层企业、镇村(社区)等开展宣讲,面对面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完善动态信息同步与咨询服务。利用12333(社保)、12366(税务)热线实时解答企业关于基数调整、补缴规则、申报流程等问题;通过电子税务局、短信定向推送等进行政策提醒,并组织线上培训会,指导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基数申报规则和系统操作。三是广泛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围绕“社保基数调整提前预警”“社保基数调整规则相对固定”等建议,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通过会议交流、代表提案、意见反馈等多种方式,将基层企业的诉求反映到上级政府部门,为领导决策、政策出台提供有效参考,助推社保政策进一步完善优化。

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576-82582130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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