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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30293685J/2025-1662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7-2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7-23 17:59 访问次数:

答复意见:

林娇平、叶铿、王海明、曹仁毛、王耀勇、吴庆斌等6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多方发力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议》(第110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建议。区公安分局在全区各学校以“开学第一课”等形式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法治教育宣传,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少年警校”、参观看守所、“平安小课堂”等线下活动10余次,筑牢校园法治宣传教育防线;区检察院联动全区38所中小学搭建检校共建平台,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以学生自编自导自演形式,演绎不同法治故事,受众达6万余人。对报案流程公布问题,分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程序规定》,均依法履行告知报案人受立案、经办单位、办案时长等职责。

二、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的建议。公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路桥公安分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第一次讯问时履行告知法律援助义务,每案在三日内开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文书推动司法局指定法援律师跟进。对未成年人报案人(被害人),现要求各部门、各所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告知未成年人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法律援助”途径申请援助,并在笔录中体现,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分局法制执法质量检查。司法方面,一是以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为基础,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及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工作,全面实现通知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公检法司之间的线上单轨流转。今年以来,全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200余次,法律援助协同率达100%。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优选擅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案件办理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通畅普法和举报渠道,重点查处没有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书、律师职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违规经营提供便利等问题的监督。

三、关于健全心理干预机制的建议。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5月成立未成年人警务队,抽调两名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女民警开展对性侵案件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同时依托少年司法一体化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开展对其他有需要的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展心理干预。今年分局还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工作团队,将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宽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范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非涉案未成年人,今年5月,分局推动区委政法委组、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妇联等17个部门合力建设区未保中心,统筹全区未成年人工作,以凝聚部门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并制定路桥《“翼·同护”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一体化运行方案》规定,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由教育、卫健部门牵头处置,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心理问题未成年人,将及时通过未报中心转介至相关部门处置。

四、关于强化相关单位责任的建议。今年2月10日至11日,区公安分局会同区教育局在路桥风栖小学对全区各学校(包括幼儿园)书记、校长、德育副校长,及各镇、街道教育专干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校园安全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了校园风险排查化解、紧急事件联动处置等。下阶段,区公安分局将依托区未保中心排查除学校外的未成年人聚集场所、机构名单,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业务培训,将培训内容纳入未保大讲堂培训计划,同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工作。

感谢你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沈涛

联系电话:13575877716 邮编:318050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2025年7月9日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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