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5-1663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8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路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2.《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路农水〔2025〕35号)。
若补贴政策调整,以当年文件为准。
二、补贴对象
拥有路桥区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依据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核减以下不符合补贴条件不予补贴的耕地: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2.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包括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已征用地、以租代征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3.连续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耕地或不适合耕种的耕地;4.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等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四、申报流程
1.村(居)登记上报。村(居)确定专人登记《清册表》,由农户自愿申报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农户对其申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补贴面积、联系电话等补贴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补贴面积或补贴信息较去年发生变动的农户,须在《清册表》签名确认,村(居)负责做好审核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各村(居)在完成申报审核后,对《清册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每次公示5个工作日,并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清册表》经签字盖章后,同相关资料于5月1日前报至镇(街道)。
2.镇(街道)审核录入。各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清册表》进行审核、抽查和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补贴标准明确后,各镇(街道)及时将补贴数据录入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上报。
3.资金发放监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必要时可组织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各镇(街道)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在6月3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银行代发账户,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路农水(2025)35号(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政联合.pdf
咨询电话:区农(渔)技总站0576-82439491。
联系地址: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邮编:3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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