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733815418U/2025-166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07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路桥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有证无车”业户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经查询,以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单附下)名下没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不具备开业条件,本机关拟作出撤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决定。
相关业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 0576-82409016
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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