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的工作部署,有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处罚事项。明确了台州市路桥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共计行政执法事项1191项,涉及25个领域,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发展改革40项、人防23项、经信4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8项、民政92项、财政59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26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450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0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
(二)关于职责边界。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违法投诉举报,加强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双向联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三)关于动态调整。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和《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路政办发〔2022〕27号)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
四、新旧政策,存在哪些差异?
调整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和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的目录事项由原来的1292项调整为1191项。
五、《通知》适用于哪些区域?
适用于台州市路桥区全域。
六、《通告》何时开始实施?
自2026年1月19日起正式执行。
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相根
联系电话:0576-8251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