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的工作部署,有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四)《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8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7月,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起草了我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为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含事项代码、事项名称)以及对应的划转范围。于7月1日-7月10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1发文向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均无意见。10月23日,区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就实施清单的划转事项、职责边界等进行再次探讨,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参会,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件出台意义
(一)落实省级改革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严格遵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的规定,及时对本地区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能,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五、适用范围
台州市路桥区范围内。
六、核心内容解读
(一)关于处罚事项。明确了台州市路桥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共计行政执法事项1191项,涉及25个领域,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发展改革40项、人防23项、经信4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8项、民政92项、财政59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26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450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0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
(二)关于职责边界。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违法投诉举报,加强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双向联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三)关于动态调整。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和《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路政办发〔2022〕27号)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
七、新旧政策差异
调整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和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的目录事项由原来的1292项调整为1191项。
八、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0〕45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路桥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路政办发〔2021〕48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路桥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路政办发〔2022〕47号)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解读人:邱丽娜
3.联系方式:0576-8251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