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045957992607/2026-161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27 |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征集2026年路桥区“趣享欢购”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我区将组织开展2026年“趣享欢购”消费券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企业,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2月24日—3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自愿参与本活动,接受活动方案动态调整。
2.已开设线上店铺,具备与在线购物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对接的能力,具有资金垫付能力,建立相关零售台账,能提供不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期其他政府优惠或补贴等叠加使用的相关依据,满足补贴核销条件。
3.信用良好,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能及时受理解决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三、资金额度
补贴资金投入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由政府出资,先由参与主体垫资,待活动完成审计后,由区商务局进行统一兑付。
四、消费券适用品类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6类家电产品;6000元(不含)以上的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参与品类以活动方案为准。
五、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每个品类仅可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标准以活动方案为准。
六、报名须知
1.参与企业签订承诺书,遵守消费券活动的各项要求。
2.参与企业编制各自消费券发放的方案,做好与在线购物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活动对接,具备自主开展活动的能力。有相关消费券活动经验的优先。
3.在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4.活动结束后,参与企业接受由区商务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对活动进行审计。接受区商务局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补贴发放。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0日17点止。
逾期不再受理。
八、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未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视为材料不充分,报名无效。
(二)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网店清单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的企业,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在充分了解本通知有关条款内容基础上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请于2026年1月30日17:00前将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版本材料汇总发送至路桥区商务局邮箱:745952624@qq.com;备注邮件主题:路桥区“趣享欢购”消费券参与企业报名材料;联系人:茹老师;电话:0576-82450933;逾期不予受理。
九、名单公示
区商务局根据报名企业活动承接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经区商务局班子会讨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入选为活动企业。
十、其他要求
1.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本次区级消费券活动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活动,区级消费券补助可以与平台、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叠加使用,但不得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期其他政府优惠或补贴等叠加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路桥区“趣享欢购”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2026年路桥区“趣享欢购”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3:2026年路桥区“趣享欢购”消费券活动企业网店清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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