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6年第6号)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1004305731766的生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331004305731766;产品名称:生姜;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7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罗莉;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生姜。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07日从台州市路桥区章利蔬菜商行购进生姜17.5公斤,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过程中均索取了供货凭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交易凭证。截止2025年11月26日,上述生姜3.1kg用于抽检,剩余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88.92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1004305731773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331004305731773;产品名称:红薯(甘薯);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5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崔建华;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红薯。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05日从台州市培宝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红薯19公斤,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过程中均索取了供货凭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交易凭证。截至案发,上述红薯3.6kg用于抽检,剩余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14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红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红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5331004305731787的龙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331004305731787;产品名称:龙眼;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5日;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林喜莲;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龙眼。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05日从台州市椒江周姐水果批发商行购进龙眼10公斤,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过程中均索取了供货凭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交易凭证。截止2025年11月20日,上述龙眼3.65kg用于抽检,剩余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40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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