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6-161601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177095763300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26〕5号

【文字解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学前教育逐步推行免保育 教育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13 12:40 访问次数:

  一、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强调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

(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35号)

(三)《关于落实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的工作提示函》(教财司函〔2025〕19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512月,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起草了《路桥区学前教育逐步推行免保育教育费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于20251218-1229在路桥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包括四部分: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公办幼儿园、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以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园大班及混合班适龄幼儿),具有正式学籍的儿童。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台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公办幼儿园、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大班保育教育费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台州市同级公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免除,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

3.财政补助方式。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按原标准继续保障,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由区财政补助。补助款可实行预拨清算机制。

4.工作要求。各有关幼儿园要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做好在园幼儿学籍信息管理,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免保育教育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保育教育。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免保育教育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解读机关:路桥区教育局

解读人:黄瑶

联系方式:0576-89210986


信息来源: 路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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